欧盟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颁布,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许多成员国也纷纷颁布强制法令以配合REACH法规在本国的顺利执行。德国于2007年12月决定草拟法案,通过修改现有的化学品法规以协调国内律法与REACH法规。法案经德意志联邦审议,进行l略微修改后再由德意志联邦通过,于2008年6月1日生效以符合REACH法规的义务。
该法案的颁布实施有以下目的:
标志着主管当局将在德国执行REACH法规。这一法案的主要执行人是设在多特蒙德的联邦职业保健局。它被指定为联邦化学品局,其职责为:
作为注册提交的一部分,评估注册人的检测文件;
与欧盟化学品管理署、欧洲联盟以及其他成员国主管当局合作以协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事务;
对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有关豁免物质的法案进行评议,以促进其研究与开发;
另外,还可作为国家的REACH帮助中心;就具体方面,如环境,健康及职业安全等与联邦环境管理局,联邦风险评估机构及其他专家、主管部门进行合作。
做出因不进行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违规的处罚办法。不执行REACH法规将被处以最高100,000欧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关押(对危及到生命、健康或价值750欧元以上贵重物品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年的关押)。各成员国在罚金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英国计划对情节严重的违规的罚金将上不封顶,这很有可能导致有些企业将转移到罚金或相对执行力较低的国家去。
授权其他权力机构在REACH法规下履行职责。比如予以加入第三方所有权的权力,或是予以不同机构间交换信息的权力以起到监控目的。修改后的化学品法案被设计为可以让消费者也能像其他主管部门一样将他们得到的信息传递给主管当局以承担REACH下的义务,但目前还无法实现。
当众多企业忙于准备履行REACH预注册与注册责任时,各成员国也在完善国家级的执行及强制措施以配合整个欧洲范围法规的实施。该法案是否能够在德国协调REACH相关法律还有待观察。联邦参议院已声称,对化学品法案的进一步修正是避免措词上的不一致所必需的。因此,对化学品法案的进一步修正很可能在今年或明年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