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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制度-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09-23    发布人:刘澍    是否行政许可:
关于实施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的通告
 
各出口企业:
为提高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外贸发展,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商同意,决定对《出境货物通关单》的通关区域进行调整,实施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在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境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报检人可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凭此向广东省内各海关报关。
二、涉及货物为出口工业品,具体范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规定出境时仅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检验检疫类别仅有“N”)的货物,但烟花爆竹(HS编码为3604100000)、打火机类(HS编码为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和申报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除外。
对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出境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申领《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按原方式在口岸申请查验换证。
三、下列货物不在此次实施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范围之内:
(一)散装货物;
(二)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三)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
(四)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五)被列入风险预警目录内的货物;
(六)列入严重违规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其生产的出口货物一年内仍按原通关模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
四、珠海地区企业以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方式办理报检时,应在《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栏注明“直通放行”字样以及报关关区名称、关区代码,并录入电子报检系统,“启运地”录入内容应属于报关关区范围。
五、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后如需更改的,原则上应联系原签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货物已运抵口岸的,可联系原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由其与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办理有关更改事宜后,企业再凭通关单正本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六、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如报关时存在通关单电子数据部分比对不通过的情况,按照通关单更改程序办理。
七、对于凭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企业应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换证。
八、申请说明:珠海地区出口企业如需申请实施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请填写《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珠海地区企业申请书》,交企业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或珠海检验检疫局法综处检务科提出申请。申请详情及表格下载请参阅珠海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hciq.gov.cn)办事大厅/通关业务栏目。
特此通告。
 
                                2009年6月15日
申请指南:
   一、填写表格,提出申请
   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填写《广深珠区域直通放行珠海地区企业申请书》(见“表格下载”页面),向企业所在辖区检验检疫局或珠海检验检疫局本部提出申请。
1. 辖区检验检疫局受理和联系电话
 
斗门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
 胡德刚
 5513306
 
高检验检疫栏局综合业务科
 陈跃和
 7268233
 
湾仔办事处综合业务科
 赵城
 8820621
 
跨境办事处综合业务科
 张远健
 8918123

2. 珠海检验检疫局本部受理和联系电话
法综处检务科
杨文果 3332932
刘俊强 3219196、13926939332
许焕平 3219233、13902874736
二、审核与通知
        申请企业所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的施检部门(货检科)和珠海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分别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核准后,由辖区施检部门通知企业实施。